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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二手房交易程序

 

常平二手房交易程序

    1、买卖双方持有效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共有房屋)和变更为买方后的《土地证》(私有房屋)。到房管所交易服务部经查档正确后,符合规定的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填写相关表格资料,领取《交易通告》回所出售的房屋门前张贴公告15天,公告期满后,持所交易房屋的二手交易评估报告(该评估价视为该宗交易的交易价)到交易所登记,交易所在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实勘,符合规定的交易方自行带相关资料(买方身份证、房产证(私有房屋须带变更后的土地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评估报告书等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财政分局及地税分局缴交契税及其它税费。

 

    2、交《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共有房屋》、《土地证》(私有房屋)及在交易所签署的所有交易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地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房管所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及缮证后待通知新产权人带身份证到房管所缴费领新产权证。

 

    3、如买卖双方当事人不便前来办理可出具经东莞市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按所委托的事项办理;未成年人需出售房屋的,可由合法监护人持监护公证书按规定代办,公证书内容必须要求监护人声明:“出售孩子财产所得的房款须用于孩子生活及教育,如以后孩子追究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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